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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金融公司可为车险提供贷款

    本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周芬棉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,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》,在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,提出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政策措施。

    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快修订《汽车贷款管理办法》。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的同时,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(如导航设备、外观贴膜、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、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)的融资。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,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。

    对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时,经银监会批准,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可分别在15%和30%最低要求基础上,按照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,自主决定首付款比例。

    《意见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,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。

   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,在各类消费集中场所(比如批发市场、商贸中心、学校、景点等),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。

    《意见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,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、审批和放贷。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,推行尽职免责制度。

    《意见》提出,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、信息和网络消费、绿色消费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。在养老方面,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、房产、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。

    《意见》要求,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。鼓励汽车金融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,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。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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